刘中良律师

刘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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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初入职场不能不知的10个劳动法问题

来源:刘中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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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海宇律师 劳动法吧
又到毕业季了,这里向即将告别青葱岁月,初入职场的新人奉上10个劳动法常识和建议,望你们职场得意,男的青云直上,当上CEO,抱得美人归,女的巾帼不让须眉,赢得自尊自信,自己的命运自己做主!这里的十个问题,来自网络,只是做了一个新的解读并做了灰常有用的建议,有些内容可能有些腹黑,看不看你自己决定!
   一、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公司在我入职时要求我把毕业证放公司保管,我估计是想让我不能辞职,请问这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本条规定的“其他证件”一般包括下列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用人单位虽说是“保管”,但实际上属变相扣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这里的“有关法律”是指《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该条规定,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公司在我入职时要求我提供担保人,或要求我交押金,否则就不与我订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答: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禁止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这里的担保应当理解禁止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或提供财产担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三、我是一名毕业的女大学生,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三年内不得结婚,不得生子”,否则将予以解雇,合法吗?
  答:违法!《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为该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建议:为了顺利就业,如果用人单位非得写上此类条款,大可不必针锋相对坚决不从,可顺水推舟,毕竟签了也无效。
  四、我入职后,如果公司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何等美事!当然了,有些时候,是用人单位想以此拒绝承认和你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鉴于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需要举证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还是应当慎重,在工作中收集例如工作证、工资条、参保记录、工资银行流水等等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材料。
  五、因公司为我办理了户口,入职时,公司要我签一份承诺书,承诺必须在公司工作三年,中途辞职需赔违约金10万元,我现在很担心以后离职是不是就要承担违约金啊?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因此,用人单位要与你签订服务期协议,只有在向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你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时才能约定服务期,否则,即使约定了服务期,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将因为无法举证证明其符合条件而被认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即使是专业技术培训,但如果培训经费来源不是专业培训经费而是《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的职业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也不能与你约定服务期。
根据上面的分析,公司不能以办理户口要求你承担10万元违约金。建议:为了顺利就业,如果用人单位非得写上此类条款,大可不必针锋相对坚决不从,可顺水推舟,毕竟签了到时你提前离职,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与一公司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
答: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本案中,公司至多只能与你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
不过呢,本律师建议,如果用人单位这样约定,为了顺利就业,如果用人单位非得写上此类条款,大可不必针锋相对坚决不从,可顺水推舟,因为,公司这样约定反而对你有利,为什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举个栗子:公司与你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但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4500元。那么,半年之后,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4500元的标准另行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共计18000元,想想是不是很美呀?
 
七、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3000元,试用期不缴社保,这样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本案中,公司给你的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3000*80%=2400元。
八、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不缴社保,这样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负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本案中公司以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费的规定有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是免责自己的法定责任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因此,该条款是无效的。
但是呢,本律师还是建议,如果用人单位这样约定,为了顺利就业,如果用人单位非得写上此类条款,大可不必针锋相对坚决不从,可顺水推舟,因为,如果公司比较大,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这样约定反而对你有利,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公司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届时如果你向快速离职,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单方面通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你说对你是不是有利?
  九、我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公司把两份劳动合同都收走了,没有给我一份,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答:不合法!很多公司出于让员工无法举证证明劳动关系、随意辞退员工或者发生纠纷时可以方便篡改内容等目的,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但是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同时,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呢,本律师还是建议,如果用人单位这样做,为了顺利就业,大可不必针锋相对坚决不从,但是工作中,一方面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例如工作证、工资条、参保记录、工资银行流水等等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要将劳动合同中空白的地方填满,没有内容的,要划上斜线,以免不良公司增添对你不利的内容。
  十、新公司发了OFFER(入职通知书)给我,我把原工作辞了,做好了入职准备,但公司突然通知取消OFFER,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该要约经过你的承诺即答应上班而是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成立。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取消录用,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你可以该公司违背诚信原则为由,要求公司对你造成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你的这个案件而言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因为从原公司离职导致的工资收入损失、交通费、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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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中良
  • 执业律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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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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