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良律师

刘中良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律师简介

一、刘中良律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深圳市罗湖区优秀青年律师、优秀社区顾问律师、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从事金融、房地产、债权债务、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近十多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


刘中良律师专业于金融合同、债权债务、股权连锁、婚姻家事、财富继承、房地产、常年顾问、劳资工伤、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领域的法律业务。执业以来,处理各类诉讼业务500余起,得到当事人一致认可,并多次接受深圳电视媒体采访、评论热点法律问题。

二、从事律师工作后的主要工作成果


1、主要案例介绍

1)深圳市罗湖区都市名园小区2015.9.22火灾事故处理  

本人作为罗湖区桂园街道办辖区滨苑社区法律顾问,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紧密联系街道及社区处理火灾善后事宜,参与街道主持的各部门协调会议,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建议,配合街道及时、合理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同时积极为受灾业主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受灾业主合理、合法进行维权,保护火灾现场,保存相关证据,为事故调查结果出炉后下一步维权收集、固定证据,争取有利诉讼、和解地位,把自身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应街道的要求,代为起草向重灾户业主发放政府补贴《确认书》,得到街道及社区领导的高度赞扬,体现了社区法律顾问应有的价值;接受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电视采访及电话采访,通过新闻媒体的方式宣传法制,呼于广大市民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冷静处理,采取合理、合法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建议市民在平时养成法律意识、证据意识、风险意识,弘扬社会正能量。


2)深圳市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喜年支行诉XX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工行喜年支行诉XX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034号】,接案后,通过分析案件证据材料,制定诉讼方案,第一时间立案并保全了XX科技公司的固定资产,立案、保全后与对方负责人的沟通洽谈,了解对方公司正在转让我方保全的固定资产,同时向银行负责人汇报案件进展,多次谈判后,对方终于在迫于诉讼、保全压力下同意和解,达成协议后被告方如数按约归还所欠贷款,同时主动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案件完美结案,达到良好的诉讼效果。


3)蔡XX、严XX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蔡XX于2015年7月份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买家张XX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X)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819X号】。案件大致经过为:卖方蔡XX于2015年3月份在中介方介绍下与买家张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5年9月后再办理银行贷款及相关房产过户手续,但在国家一系列政策刺激下,深圳房价出现爆涨,同时中介方违规扣押卖方房产证原件及委托公证书原件(房产为蔡XX与其丈夫共有,因其丈夫长期居住国外,委托蔡XX全权代为处理房产专卖事宜),卖方与买方及中介多次沟通要求提前办理过户,尽早收回卖房款项,而中介方与买方拒不配合并以合同已签订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卖方感觉被欺诈及上当受骗,不想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解除房产买卖。接受委托后,我作为代理人积极调查取证,同时与中介方及买方电话沟通解约事宜。经调查,发现买方张XX系中介公司在职员工(有社保购买记录证据证明),同时买方张XX与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夫妻关系(开庭时买方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本人凭职业习惯及平时查询中介公司资质发现买方配偶其实就是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实),基于以上事实,我方提出买方与中介方恶意串通,损害我方利益,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就当无效,同时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与约定办理银行贷款、过户期间过长,不符合深圳市通常的交易习惯,也可以佐证买方与中介方的串通炒房行为,另外因国家330新政造成深圳房价过快上涨,不在当事人可预料之内,应当根据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之下达成和解协议,房产不再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对房产增值部分利益进行了合理分配,达到了双赢的结果。


三、自我评价

本人忠实诚信,讲原则,说到做到,决不推卸责任;有自制力,做事情始终坚持有始有终,从不半途而废;肯学习,有问题不逃避,愿意虚心向他人学习;自信但不自负,不以自我为中心;愿意以谦虚态度赞扬接纳优越者,权威者;会用100%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平易近人。

一切以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中心,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和利益为原则。合适的律师才是您最优秀的律师。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婚姻家庭
  • 公司企业
  • 刑事案件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中良
  • 执业律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11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